瑞士銀幣1/2法郎圖文解析

瑞士銀幣1/2法郎圖文解析

瑞士銀幣1/2法郎圖文解析

 瑞士法郎(Swiss Franc)是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法定貨幣,由瑞士的中央銀行發行。瑞士法郎是一種硬通貨。瑞士的大部分鄰國使用歐元。瑞士境內亦有商舖、機構通行歐元。2015年01月15日起瑞士法郎與歐元脫鉤。已經發行了1000, 200, 100, 50,20和10瑞士法郎
紙幣。貨幣代碼:CHF。

  

  瑞士聯邦本位貨幣的名稱和單位。輔幣單位是生丁(Rappen/centime),1瑞士法郎等於100生丁。流通的紙幣面額有10、20、50、100、200、1000瑞士法郎;
硬幣面額有5、10、20生丁和1/2、1、2、5瑞士法郎。

  

  1848年瑞士憲法賦予聯邦政府發行貨幣的職責,在那之前,瑞士境內流通各種國內外鑄幣,每個州都有發行自己的貨幣並擁有自己的貨幣制度。

  

  根據1850年5月7日生效的《鑄幣法》規定,瑞士實行銀本位制,貨幣名稱定為法郎,屬無限法償貨幣,並確定1法郎=100生丁(centime或者德語的Rappen),其價值與法國法郎等同。此前,1860年前後,只有法國金幣被允許流通。1865年12月23日,瑞士、法國、比利時和義大利4國組成拉丁貨幣同盟,規定在各成員國內部金、銀鑄幣可自由流通,均具有無限法償性質,各成員國貨幣之間有固定的官方匯率。因此,瑞士境內又有數種貨幣同時流通。1925年同盟解散,瑞士政府禁止外國鑄幣流通,瑞士法郎成為境內唯一的流通貨幣。

  

  瑞士法郎在被確立為國家貨幣時 雖然聯邦是法郎的唯一發行者, 但是1910年之前,私人的銀行被允許發行他們自己的鈔票。1907年瑞士國家銀行建立,並從1910年起一直是唯一的鈔票和硬幣發行機構。

  

  瑞士法郎出現後,瑞士貨幣制度發生了多次變革。1860年實行金銀復本位制;1880年禁止私人自由鑄造銀幣,從而使白銀在瑞士失去了貨幣的作用;1931年6月3日,瑞士實行新鑄幣法,規定新鑄幣脫離白銀,改與黃金掛鉤;1936年,在世界各國紛紛放棄金本位制的形勢下,瑞士法郎被迫宣告貶值,並放棄金本位制。1936年10月,瑞士國家銀行確定瑞士法郎對美元的比價為 4.37282瑞士法郎兌 1美元。

  

  1952年12月17日,瑞士確定其法郎含金量為 0.2032258克,並重新確定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4.37282。此後十餘年,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匯率基本上維持這一水平。70年代,美元危機日益嚴重,國際金融市場出現搶購德國馬克和瑞士法郎的風潮,從而使瑞士法郎匯價不斷上升。

  

  1971年5月10日,瑞士法郎升值7.07%,含金量提高到0.2175926克,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4.0841,同年12月18日美元貶值7.89%,瑞士法郎對美元官價調整為3.84法郎兌1美元。為了阻止美元遊資大量流入瑞士,1973年1月23日,瑞士國家銀行宣佈停止按官價上下限買賣美元,實行全面的浮動匯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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