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造光緒元寶壹圓圖文鑒賞

湖北造光緒元寶壹圓圖文鑒賞

  清宣統三年(1911)清政府擬訂了《整頓圜法章程》,當時清政府欲統一幣制,聘請海外高級技師精心設計製造了這套宣統三年
大清銀幣。其中提出銀幣專由造幣總廠製造,保留南洋(江南)、北洋、廣東、湖北四局為分廠。在製造
銀元的同時,許多人提出了製造金幣的主張,進入20世紀,興起了關於建立本位制度的討論,有人主張中國實行金本位制,在黃金儲備不足的情況下,可以先實行金匯兌本位制(亦稱“虛金本位制”)。這種幣制以黃金定價格標準,但國內實際流通的是銀元,銀元按黃金價值流通,是黃金的價值符號。在金本位制尚無實行條件時,當時普遍主張先實行銀本位制,在此前提下,又產生了貨幣單位的“兩元之爭”。有人主張銀元重一兩,有人主張重七錢二分,即以元為單位。

  

  光緒二十一年(1895年),清政府准許各省仿鑄西式銀幣,時任北洋大臣的王文韶令北洋機器局試鑄銀幣,於光緒二十二年(1896年)七月鑄造了一套主幣以圓為單位、面額為壹圓、伍角、貳角、壹角、半角五枚一套五等幣值的銀幣,系北洋機器局的初鑄銀幣。該套銀幣成色不佳,鑄額甚少。但該套銀幣打破了中國歷代以兩錢紀重的習慣,是我國第一套以圓計值的流通銀幣。銀幣正面的周邊環鐫漢文“大清·光緒二十二年·北洋機器局”,中環滿文,從“清”字下滿文旋讀,漢文譯為“大清國光緒二十二年北洋機器局造”,內環“壹元”二字;背面的周邊鐫英文“TWENTY SECOND YEAR OF KUANG HSU★PEI YANG ARSENAL”,漢文譯為“光緒二十二年,北洋兵工廠”,幣中央鐫一個蟠龍。輔幣文字圖案與主幣相同。該套銀幣開啟了我國以圓為貨幣單位的先河。

  

  光緒二十五年(1899年)四月,清廷下令除保留廣東、湖北兩地造幣廠外,其餘造幣廠全部裁撤,力圖將鑄幣權收歸中央,同年6月清政府在北京籌辦“京局”(即中央造幣廠)。經榮祿極力保留,清廷准許北洋機器局繼續鑄造銀幣,北洋機器局更名為北洋銀元局,其後鑄造的銀幣銘文改為“北洋造”。 光緒二十六年、光緒二十九年、光緒三十三年。銀幣正面中央珠圈內鐫滿漢文“
光緒元寶”四個字,珠圈外上端鐫漢文“北洋造”,下端鐫漢文幣值“庫平七錢二分”,左右兩端各鐫一個圓點。銀幣背面中央鐫蟠龍圖,上環鐫英文“光緒25、26、29、33年”,下鐫英文“北洋”,左右兩端稍下側各鐫一個圓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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